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郑州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隶属于市教育局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市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直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学校编制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师范学校、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地方高校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会同郑州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郑州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