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事情经过:
2018年6月14日下午16:00左右,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受伤原因未知)两颗门牙被磕断,幼儿园没有立即报告家长,也没有及时送医诊治,当天晚上家长发现孩子吃饭时候只能用后牙,前面门牙据孩子说用不上劲,遂立即(当天晚上20:30左右)与幼儿园班主任联系询问具体情况,班主任说当事老师在钢琴凳上坐着,孩子抓老师皮带玩不小心磕碰到凳子,家长再三详细询问时班主任表示当时具体情况她也不很清楚,让第二天直接问当事老师,第二天早上送孩子入园时当事老师描述为孩子自己在地上玩耍时钢琴凳倒地砸到孩子面部,造成口腔出血,她用纸擦了擦觉得不严重,并声称自己没有责任,是孩子自己玩磕碰的,在家长表示只是想了解当时具体事实时,该老师表示事情发生在幼儿园她们是有一定责任。当天早上在送完孩子准备上班路上家长刚好碰见班主任,家长向班主任反映了早上刚刚和当事老师沟通的情况,并说明与班主任头天晚上描述的情形不一致,班主任表示需要和当事老师再核实一下具体情况。
6月15日9:12分家长提出要看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班主任表示孩子受伤所在地是盲区死角,监控拍不到。家长表示不管是否盲区坚持要看一下确定磕碰是怎么造成的,最后班主任说怕园长知道影响不好,她想办法用自己手机去监控室录点视频叫家长看她手机就可以了。6月15日下午放学,班主任向家长出示了自己手机录制的视频,当事老师不断埋怨家长不厚道,说家长不相信她们老师,因为家长要求看视频已经引起了幼儿园园长的注意,园长因为这个事肯定要责罚他们。考虑到幼儿园老师的感受,家长就没有再深究,事发后幼儿园也没有对孩子有任何安慰,慰问,以及就医治疗,所有的后果都是家长和孩子在独自承受!
7月22日,在经过一个月后家长发现孩子吃饭时受伤牙齿仍然不能用劲,家长意识到情况严重性,便带着孩子去医院就诊,医生表示需要拍片看具体情况,拍片后得出结论:门牙2度松动,牙齿已经不起作用,没有存在的必要,建议拔除。家长将该情况向班主任反映,幼儿园没有任何人对此作出任何反应,只是说叫家长抽空和老师们一起聊聊好解开家长心结,并没有针对孩子健康提出任何积极治疗方案,更没有说到怎么去弥补对孩子的伤害!
7月30日上午送完孩子,家长询问幼儿园是否有购买保险,该工作人员称有购买校方责任险,但是表示保险时效48小时内,孩子受伤已经40多天已超过时限,家长提出要见园长商讨走保险理赔程序,在接待室等了半小时园长未出现,家长遂留下联系方式就上班了。上午幼儿园没有任何人联系家长,家长于是找到建业教育集团总部客服电话反映该事件并询问保险事宜,总部表示没有48小时时限一说。中午班主任要求下午一定要和家长座谈一次,家长要求园长一起参加,当天晚上班主任和当事老师及家长座谈了一个小时,园长始终未露面,老师们强烈要求家长去总部撤诉,声称现在她们已经是案板上的猪任人宰割,幼儿园肯定会责罚他们,这个月的安全奖金都没有了。老师提议带孩子去医院就诊,费用由三位老师自己负责,此事不要再惊动幼儿园,更不要往总部反映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家长表示当下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为首要任务,愿意同幼儿园约个时间去专门医院检查治疗,但是费用由家长自行垫付,后续走理赔处理。
7月31日,送孩子入园时,家长给当事老师提出三个条件:第一,去医院所有费用由家长自己垫付不用老师们自费。第二,坚持走幼儿园保险理赔程序。第三,就医后园长要亲自出面商谈保险事宜。7月31日下午家长再次联系建业教育集团询问保险事宜,并投诉幼儿园园长没有尽到领导责任,事发一个多月都没有人站出来对此事负责,反而都在推卸责任,丝毫没有把孩子的健康放在首位,反而老师们一直在埋怨家长不厚道,惊动了幼儿园园长,影响她们拿安全奖金了,在家长要求见园长并留完联系方式后两天仍然没有主动联系过家长。当天下午幼儿园园长在总部的督促下终于第一次主动联系到家长,表示可以安排人员带孩子去医院就诊,并声称已经按照家长要求报案走保险程序。
8月3日,在幼儿园保健医生、当事老师以及家长的陪同下,孩子到郑州市儿童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两颗门牙,一颗3级松动,一颗1级松动,两颗牙都没有留存的必要,建议拔掉,半年后复查。孩子在医院做了拔牙处理,所有的挂号费,医药费,拔牙费用保健医生表示都是走的保险,不用家长出。当天下午园长联系家长,称本次费用及之前家长自行带孩子就医费用均由幼儿园承担,此事就算结束了。家长表示还有家长误工费、护理费、(容貌)精神损失费以及后续复查诊疗费等都没有谈怎么就算结束了,园长表示没有这些费用的,并反问家长“既然你们维权意识这么强早干嘛去了”,电话就此挂断。
8月4日上午,家长再次联系幼儿园要求告知园长联系方式商谈保险事宜,幼儿园表示会向园长转达让园长回复,但是此后并没有任何人与家长联系。
控告幼儿园7条罪状:
1.孩子入园时跟家长承诺小托班定员16人左右,但是事实上2018年上半年这个学期,该班招收学生25人,属于严重超员,而老师却并没有增加,客观上造成人手不够,看管不到位,幼儿园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2.事发幼儿在校期间,老师有看护责任,而且事发后幼儿园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也没有立即就医诊治,属于严重失职。
3.事发后老师一直强调只是磕碰了下,面部流了好多血,她擦了擦觉得不严重,但是事实上门牙已被磕断两颗且没有存在的意义,幼儿园存在隐瞒事实情节,严重影响了后续的积极治疗。
4.事发第二天家长要求看事发当时监控视频,幼儿园以盲区以及怕园长知道会责罚她们为由不让家长亲自去看,剥夺了家长知情权。
5.幼儿园声称有购买校方责任险,但事发后没有任何人报案走保险程序,直到家长要求走保险理赔时才说已按家长要求报案,也未出具任何证据,严重怀疑幼儿园根本没有买保险,不然为什么不走保险?
6.事发后幼儿园没有任何人站在孩子的立场,从健康成长的角度去保护孩子,给家长和孩子一个安慰,而是处处逃避责任,并且一直在强调是家长惊动了幼儿园让她们拿不到安全奖金,还说家长不厚道,请问家长不厚道会考虑到老师们的请求等了一个月观察孩子身体情况再向总部反映?幼儿园从上到下都这样无视孩子的健康,事发一个多月仍然对孩子不闻不问又是厚道吗?
7.幼儿园园长作为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此事负领导责任,但自始至终均不露面,也不回电话,并声称不知情,事实上老师们多次强调她们看录像的时候园长都知道了,在家长反映到建业教育集团总部后才首次回复电话,当家长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时甚至反问家长既然要维权早干嘛去了,请问这样不负责任的园长怎么能带好一个幼儿园?谁还放心给孩子送到该幼儿园?
家长诉求:
1.孩子入园时跟家长承诺小托班定员16人左右,但是事实上这个学期,该班招收学生25人,属于严重超员,而老师却并没有增加,客观上造成人手不够,看管不到位,幼儿园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2.事件发生一个多月,幼儿园从园长到老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此事负责,家长询问详细经过也是含糊其辞,监控也不让看,也没有带孩子就医诊治,还一直宣称磕得不严重,过几天就好了云云,可事实并非如此,两次医院诊断结果都是门牙磕断没有存在价值,现在孩子门牙被拔,严重影响进食及消化,家长要求追究幼儿园管理责任。
3.幼儿园园长作为肇事单位负责人必须为自己说的话负责(最后一次通话时反问家长既然维权意识这么强早干嘛去了?),家长要求:首先,仔细调查清楚孩子受伤的经过,让家长调监控看视频,如果真是死角盲区抓紧整改;其次,调查清楚为什么家长一直忍气吞声在孩子受伤一个多月后才敢发声向建业教育集团总部反映情况,是什么原因阻止了家长继续追究此事?解答园长所谓的“早干嘛去了”;其三,如果家长描述属实,园长必须亲自向受害人家长赔礼道歉。
4.事件发生在幼儿园,而且已经对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人身损害,有医院诊断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章第1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幼儿园必须对此承担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孩子(容貌)精神损失费以及后续复查诊疗费等。
5.家长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