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叫卢连成,2019年2月24日,我通过老乡卢新民介绍进去中铁七局集团清华大学附属中学郑东学校项目(建设单位为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A1地块4区干活,工资按每天260元结算,通过介绍人卢新民的银行卡发放的工资,发放了两次,工地负责提供住宿,但不提供吃饭,平时工地没有正式的安全培训,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5月26日下午三点左右,我正在脚手架上套接环,突然发生了脚手架倒塌,事故原因是塔吊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误碰到脚手架致使脚手架倾翻,下午四点半左右被徐安伟、卢新民送到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在煤炭总医院拍了腿部x光片并进行了腿部固定,然后由于病情严重,晚上七点左右转到河南省骨科医院医院进行治疗。
在河南省骨科医院进行了治疗,徐安伟分别在5月28日、6月4日、6月15日和19日给我转了医疗费,在此医院我进行了滤网植入和骨科接肢等治疗,花费了9万元左右。
目前病情基本稳定了,我们和项目经理张书亚进行了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赔偿费用等协商,对方初期态度相对较积极,但后期态度冷漠,不再支付相关费用,目前,双方对于赔偿未达成一致,我们的诉求就是项目部结清住院期间费用,并参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给我合理的赔偿。
以上介绍人是卢新民,干钢筋工工种,工头是徐安伟,项目经理张书亚,工程承包方不明,与施工单位中铁七局关系不明。
我们已向中铁七局集团清华大学附属中学郑东学校项目部吕经理(17513335899)及中铁七局集团公司(037168285635、18737139975)反馈,均无果推脱,说项目不是他们干的,让我们能证明和哪个包工头的关系,就找哪个包工头,协商不成,我们可以走法院诉讼程序。
恳请领导帮助协调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学校的建设单位(业主)督促施工单位中国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妥善处理,请其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恪守道德底线,勇于承担责任,不要非得逼一个农民工走上诉讼程序,增加我生存压力的同时,又浪费国家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