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职责

在局党委和团市委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市属学校团组织工作、少年工作和机关青年工作,协助团市委做好团学工作、少先队工作、青年志愿者工作等。联系市青联,为教育界别青年自组织和社团提供服务和联系。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