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初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  时间:2015-05-14 10:13: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普通中学,市属事业办、民办各普通中学:
    为做好2015年我市初高中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报送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的确定原则
(一)办学条件原则。招生计划编制以学校实际办学条件为依据。招生规模的确定原则上须与核定的办学规模、校舍规模、核定的教师编制及各学校上报备案的代课教师规模相一致,并以“短板”(最差的一项)为基准。
  (二)导向调节原则。招生计划编制要服务于区域内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计划。要发挥计划的调节与导向作用,对于办学层次及规模正在进行规划调整中的学校,可适当增减相应层次的招生计划。
  (三)稳定发展原则。各学校统招招生计划要在稳定上年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只增不减;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原则上只减不增。
  二、招生计划的编制
  2015年,初中招生计划市区统一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市统一下达。市区初中招生计划以区为单位,分公办、民办两类下达;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市区公办、五县(市)及上街区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四类下达。
  (一)市区初中招生计划的编制。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编制主要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招生区域的生源情况。2015年市区预计小学毕业生55856人,预计比去年增加2766人,因此,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招生计划:
  1.市属、区属公办初中及事业办初中必须依据核定规模编制招生计划,且不得低于2014年计划规模数。
  2.市属完全中学已实现初高中校区分设的,应优先保证初中按核定规模下满招生计划;暂未实现分设的,应不低于2014年计划规模数。
  3.区属公办初中凡纳入市财政奖补投资计划的,须按照奖补投资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4.公办初中特长生、特长班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且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总计划的5%。
  5.民办初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暂不达标的学校要适当缩减招生计划。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编制。2015年全市高一学位仍然十分紧缺,仅市区参加中考的考生预计将增加4300人以上,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招生计划:
  1.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学校建设规模、根据市编办核定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各校编制的招生计划要保持延续性,招生计划班数原则上不能低于 2014 年招生计划数。
  3.宏志班、新疆班、西藏班、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计划以教育部门正式审批文件和审批规模为准,纳入统招计划,分类编制下达。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依据审批规模并参考往年招生情况尤其是近三年招生情况编制,不纳入统招计划,单独编制下达。
  5.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暂不达标的学校要适当缩减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管理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依原则、如实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研究下达,原则上不再受理调整(增加或减少)申请,以维护招生计划严肃性。
  (二)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再变更,如有超计划招生,则在下年度下达计划时自动增加。
  (三)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审核确认新生学籍,财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下达生均公用经费,人事部门根据招生计划核调教师编制规模。
  (四)各校招生计划的申报和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的指标之一。
  四、招生计划报送要求及程序
  市属公办、事业办、民办初高中招生计划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区属公办、民办初高中及五县(市)、上街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统一对外公布。
  (一)市属公办、事业办、民办初、高中学校将《2015年市属初、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5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发展计划法规处。
  (二)金水、管城、二七、中原、惠济、高新、经开、郑东、航空港实验区将区属初、高中学校(含民办)的招生计划一并汇总,于5月15日前将《2015年县(市、区)初、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发展计划法规处。
  (三)中牟、荥阳、登封、新郑、新密、上街区将县(市、区)属高中学校(含民办)的招生计划一并汇总,于5月15日前将《2015年县(市、区)初、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发展计划法规处。
    (四)具有体音美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将《2015年初、高中体音美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3)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需同时上报审批文本复印件及招生规模依据。
  请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ZSJHZY@126.COM,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邮箱591294811@QQ.COM。
    
    附件:1.2015年市属初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xls
       2.2015年县(市、区)初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xls
          3.2015年初高中体音美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表.xls
                        
                                                
                                                   2015年5月13日
    (发展计划法规处联系人:徐  平,联系电话:66965339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联系人:仝永东,联系电话:6794618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