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我市教育水平,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赴武汉参加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生春季联合招聘会暨驻汉有关高校现场招聘引进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学校、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学校22所,招聘岗位124个。各学校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2021年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及驻汉其他院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1年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岗位计划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1年应届公费师范生,2021届以及2019届、2020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2021届以及2019届、2020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21届以及2019届、2020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择业期内毕业生入职后1年内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如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本科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证与学位证暂未取得的,需毕业学校或院系提供相关证明,但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
4.教师资格证的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5.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报考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用人学校在各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7:00。
报名时报考人员本人按公告要求在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http://wlsign.51np.top:81/opt/recruit/recruitExaminee/logi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招聘学校对网上报名考生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情况,以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告知考生现场资格确认等事项。3月13日参加华中师大佑铭体育馆现场面试的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时携带以下材料:
(1)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中直接打印的报名登记表3份。(本人手写签名,粘贴好照片);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4)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6)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毕业学校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8)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或业绩证书。
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
招聘学校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线上视频等形式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先行组织公开招聘考试,最后审核确认资格。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却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采取试讲、答辩、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非公费师范生招聘考试需提前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五)体检、考察
1.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入职前查询。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待拟聘用人员到岗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4.按照“黄河人才计划”,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拟聘用人员入职手续办理之前可先行跟岗跟班实习,所在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劳务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招聘期间请关注郑州教育信息网,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6962327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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