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市属部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地区差专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郑国资[2005]155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市校办企业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校办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现将发放“地区差专项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放“地区差专项补贴”的退休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校办企业必须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2.在1993年---1995年之间设立和发放了“地区差”,现因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向退休人员发放地区差的校办企业;
3.2004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校办企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50元。
三、资金来源
向市财政局申请“地区差专项补贴”借款。
四、具体要求
各学校要从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所属校办企业退休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凡曾经举办过校办企业的学校,都要根据上述条件,对所属校办企业退休职工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要如实填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地区差专项补贴”借款发放申请审核表》,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学校公章。
上报纸质材料包括:1.《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地区差专项补贴”借款发放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2.“地区差专项补贴”申请一份,加盖学校公章;3.社保开具申请人花名册一份,加盖社保局公章。以上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郑州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中心(新郑路175号五楼),逾期不报、材料不齐全的单位,根据市地区差办公室要求不予受理,造成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66337096 联系人:张 金
附件:《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地区差专项补贴”借款发放申请审核表》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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