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 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1-02 16:20:29  

一、关于文件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校园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不够全面、科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完善,没有形成合力;处置机制不系统、不全面,各方责任不明确,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往往承担过重的或者不应承担的责任等突出问题,造成学校安全压力过大,甚至因为安全问题因噎废食,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的甚至取消了体育课中有风险的教学项目,减少了校外活动。安全问题仍是基层教育部门、学校面临的难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最为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

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切实为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松绑,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和省《意见》,郑州市教育局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起草作为重点工作,广泛组织相关局委、专家参加起草工作,对省内外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全面调研。在借鉴和吸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学校安全政策、文件的基础上,代拟形成了《实施办法》草案。

二、《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针对基层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目的是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实施办法》对于系统、科学、全面、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中小学安全工作,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和保障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办法》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着力构建新体系。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对各个主体的工作职责都作了系统规定,在明确学校主体责任的同时,强调学校安全并非学校一方的职责,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委、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系统的预防、管控与处置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二是突出科学性,着力形成新机制。在科学总结学校安全工作实践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实施办法》加强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并从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安全教育、夯实安全基础、完善相关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积极主动作为八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应对办法,为各级政府、教育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科学预防和解决学校安全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导和直接依据。

三是突出全面性,着力贯彻新理念。《实施办法》将学校及周边可能发生的,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包括传统的校园设施安全,以及新出现的学生欺凌等问题,全面纳入了防控范畴,推动形成对学校安全全面施治、不留死角的工作格局,切实体现新举措。《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新举措,同时鼓励各地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防控机制,有利于结合实际,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制度亮点

(一)创新制度,全面提高对学校安全风险的预防能力。《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设立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二是明确了学校保安的配备标准;三是学校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四是提高安全意识,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五是各级教研机构要把安全教育课程纳入优质课和科研课题研究评选范围;六是推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服务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化、专业化力量,提高中小学预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责任,着力提高对学校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安全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提出了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校舍建设、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要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等;与学校安全相关的各个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职责体系;要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同时,《实施办法》强调要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对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违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

(三)贯彻法治思维,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回应社会关切。要求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实施办法》要求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教书育人,是学校工作的核心。确保学生安全,是学校办学的底线。这些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保障机制,对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和校园安全,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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