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郑州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9-12-02 10:32:04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机制,提高信访稳定工作的科学化、政策化、标准化水平,制定了《郑州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说明下:

一、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法规文件。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规定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例如: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第四条);建立了主动接待信访制度,要求实行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制度等,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信访问题(第十条);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进行了完善细化,明确区分了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即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转送、交办、督办,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要登记、办理和答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赋予了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职权(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同时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减少重复信访,设定了特定信访事项的引发责任(第四十条)。

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厅字〔2016〕32号),《办法》共5章19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章),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第三章),并强化了信访工作问责力度(第四章)。

2017年7月12日,国家信访局印发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规则》以《信访条例》规定为依据,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规定了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根据诉求的具体情况,按照依法履职、其他法定程序和信访程序等三类程序处理,明确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流程具体有6个环节:一是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甄别处理(第三条),二是确定有权处理机关(第四条、第五条),三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受理(第六条),四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办理,做出行政处理或信访处理意见(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五是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纠正分类错误(第十五条),六是甄别再次提出的信访诉求(第十六条)。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明确了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七条)。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郑办〔2016〕33号),明确了信访工作会议、接待来访群众、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信访事项、信访责任查究等具体内容。

二、制定过程

《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可分为法规学习、调研起草、修改完善三个步骤。

(一)法规学习。对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进行系统学习研究,掌握精神实质,真正学懂弄通。同时,也学习研究了其它省、市出台的一些信访工作地方性法规文件,力求最大范围内获得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做法。

(二)调研起草。教育系统信访问题成因千差万别、矛盾错综复杂,必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调研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围绕县(市、区)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信访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化建设,信访案件的规范化办理,教育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建设和基层信访稳定工作改进等方面展开,针对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信访矛盾隐患排查预防,妥善处置化解突发信访事件和疑难个访等制约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建设的重难点问题,依据国家和省、市法规文件,制定对策措施,细化落实办法,逐步形成《实施办法》的体例结构,随后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重点突出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机制,提升基层信访稳定工作质量成效。

(三)修改完善。文稿拟制过程中,积极主动向省教育厅、市信访局汇报,与其它政府部门、县(市、区)教育局沟通交流,利用网络平台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在市教育局信访处多次集体讨论基础上,于2018年8月份形成文字初稿,并呈分管局领导审阅,征求意见。2019年上半年,先后多次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二级机构、市属民办学校和高校等相关单位意见;5月份,市教育局信访处再次就《实施办法》组织集体讨论会审,逐章逐节逐条修改完善;6月份,将二审稿呈送郑州市信访局审核,并征求修改意见;10月18日,郑州市教育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等单位的领导、信访业务骨干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提出了意见建议,信访处汇总整理后,对《实施办法》做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稿。

三、主要内容

较之《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系列法规文件,郑州市教育局《实施细则》针对国家、省、市一些规定比较综合、原则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作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一)总体思路

出台《实施细则》,既是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推进教育系统信访制度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基层信访稳定工作的质量成效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法规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统一的原则。一是严格贯彻中央、省、市法规文件要求。凡是中央、省、市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法规文件中明确需要全市教育系统落实执行的条款,都予以重申或细化,不打折扣,比如:第四章第一节“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制度”、第三节“领导包案制度”和第五章第一节“信访事项办理流程”等,同时,立足郑州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实际,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业务建设等部分进行充实完善和适度创新,尽可能做到细化量化规范化。二是对不同层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表述。比如:第三章“信访工作职责”,区分为教育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职责,其他业务处(科)室工作职责,局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信访工作职责,以及信访工作人员职责等四个层次,更加贴合教育系统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操作性。三是对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比如:第四章第五节“信息报告制度”、第五章第三节“信访会议管理”和第五节“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内容,都是各级长期坚持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0章133条。分别为:总则、组织领导、信访工作职责、信访工作制度、信访业务建设、信访矛盾隐患排查预防、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处置、信访稳定工作年度考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第一章)。

一是明确本办法拟制法规依据。主要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有关法规文件。二是明确信访稳定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是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郑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单位),市属事业及民办学校,市属高校等。

2.组织领导(第二章)。

一是明确各级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和工作要求。郑州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可结合党组会、党委会、支委会、办公会、行政会等方式进行,分析研判本级信访形势,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做好信访矛盾的化解和稳控。二是明确各级信访稳定工作相关责任人。郑州市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级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本级的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3.信访工作职责(第三章)。

一是明确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职责。郑州市教育局信访处和县(市、区)教育局分管信访工作科室为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要及时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本级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和实施;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和督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教育行政机关、所属单位和相关业务处(科)室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时汇总处理结果;检查和指导下级教育行政机关、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开展信访宣传和研究工作;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及时向局党组、局领导提供信访工作预警信息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建议;负责人民群众关于教育问题意见、建议的征集和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负责下级教育行政机关、所属单位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信访干部选拔和交流,增强信访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活力;针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信访群众和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奖励建议;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做好同各级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建立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和联调联处信访矛盾化解机制。(第一节)

二是明确其他业务处(科)室工作职责。信访事项涉及业务处(科)室为有权处理单位;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业务处(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在转办件明确规定的时间内拿出问题处理建议,不得推诿、敷衍、拖延;领导接访日,业务处(科)室工作人员要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和办理工作;业务处(科)室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活动、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事项上,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节)

三是明确局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信访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将保障和改善学生及教职工权利、权益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各类政策、法规及规章;要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纠错改正机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依法办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引导群众以书信、电话和网络等形式,依法逐级反映诉求;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及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接到上级信访转办件或者群众反映信访问题后,要及时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核实有关情况,及时答复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意见;要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组织推动。(第三节)

四是明确信访工作人员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努力钻研信访工作业务,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在信访工作中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群众反映的带有政策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的综合分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处理和解决群众所反映的信访问题;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时报告;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群众纪律、办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四节)

4.信访工作制度(第四章)。

一是明确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接待群众要实行定期接待,固定接待时间、地点,主要领导亲自接待和解决群众反映的本系统、本单位重大问题,其他领导干部根据接访时间安排和工作分工接待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本级内问题。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访,其他领导干部每天轮流到本单位固定接访场所接待来访群众,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要增加主要领导接访频率和次数。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开会和其他原因不能按预定时间接访的,事先要向单位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获得批准后,安排其他领导代为接访。领导接访日安排应提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和地点等,接访地点原则上应安排在本级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或单位会议室。参加接访的领导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现场答复处理;现场不能解答的,可视反映问题的情况批转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待问题解决后给予答复;对超出权限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提出建议报主要领导研究后,另约时间接待,并转告来访群众。信访部门负责本单位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并提前通知有关领导同志做好接访准备,接访时其分管业务处(科)室陪同接访。各单位要做好领导干部接访情况登记、统计工作,重要接访事项的视频、录音、文字等资料要备份存档、保存完整。下级单位领导干部接访包括接待群众现场来访、越级上访、视频接访和重要信访事项约访,要第一时间接访、热情接待,教育行政机关要将下级单位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范围,加强督查考核。(第一节)

二是明确领导批阅人民群众来信制度。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领导批阅人民群众来信制度,阅批人民群众来信包括联名信、反映深化改革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来信、反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来信。承办(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落实领导批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阅批来信的领导。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写《人民来信请示单》《领导批示交办单》《重要信访案件查结呈审笺》,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办部门。同时,要对阅批的群众来信人姓名要保密,来信可能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第二节)

三是明确领导包案制度。领导包案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赴京、来省、到市的越级上访造成重大较大影响的;长时间未解决的群体利益信访问题;上级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问题和矛盾隐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本单位责任的疑难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五包四亲自”责任制,即“包工作责任落实、包问题解决、包向信访人反馈解决情况、包教育稳控、包依法处理”,“亲自走访当事人、亲自与信访人谈心、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办落实”,督促帮助责任单位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化解。凡确定为领导包案的案件,有关单位(部门)要在接到包案通知5日内,将案件发生的原因、调查情况及解决意见向包案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包案领导处理好案件。(第三节)

四是明确首问负责制度。群众来访时,第一位接受信访事项询问的机关或学校(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且首问负责制适用于郑州教育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办事高效。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告知办理程序;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部门。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要及时联系、查询、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因首问责任人不认真履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四节)

五是明确信息报告制度。各级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以月报表形式报告市教育局信访处,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范围内发生越级上访情况;经排查有可能发生到郑州市及以上的上访情况;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可能或正在发生的影响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信访事项。同时,实行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信访事项须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送有关信息。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信访处(科)室互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工作信息。(第五节)

六是明确信访结案报告制度。各级在承办上级督办、交办件时,严格依照交办单位的时限要求办结,不得拖延、推诿、不办、漏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提前和督办、交办单位沟通,得到允许后方可延时办结。各级在接到上级机关关于涉及教育问题的赴京、来省、到市的越级上访或特殊的个访、缠访的书面函告或通知后,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接访并回函报结。(第六节)

5.信访业务建设(第五章)。

一是明确信访事项办理的责任、流程及要求。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信访处(科)室具体负责本级信访事项的登记、办理、分办、催办、督查和信访信息的分析、报告,必要时直接办理信访事项。县(市、区)教育局、局属二级机构、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和市属高校是办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单位,郑州市教育局是局属二级机构、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和市属高校信访事项的上级办理单位,县(市、区)教育局信访事项的上级办理单位为所属县(市、区)信访局和郑州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机关信访处(科)室办理信访事项的流程为:①接待登记,如实记录信访人身份信息、反映的主要问题和主要诉求等;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②主管或主要领导阅批,提出处理意见,并转交责任主体单位或业务处(科)室办理;③承办处室、单位办理,一般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转办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办结;紧急信访案件应立即办理和答复;④相关负责人会审,对于涉及多个业务部门、情况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审,加快办结进度,促成问题解决;⑤责任主体单位形成处理意见,经教育行政机关业务处(科)室审核后上报信访处(科)室;⑥信访事项办结后,责任主体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形成结案报告并报上级信访处(科)室;⑦按照规定回复上级机关和信访人;⑧信访部门归档留存。另外,对满意度评价和复查、复核工作也给予了明确。(第一节)

二是明确日常接访管理事项。各级信访接待人员要按规定填写信访人登记表,对来信、来电、来访者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简要、如实的记述,在职权范围内应按信访件受理程序及时予以分类处理,建立台账。如遇超越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向来访人讲明受理的部门和途径,并做好记录。对须内部移交的事项,应做好移交时间、主要情况、意见、书证等内容的登记。(第二节)

三是明确信访会议管理事项。信访会议主要包括:信访工作例会、信访工作专题会、信访培训会及信访案件分析、研判、联席等会议。《实施办法》对信访会议的记录形式、记录内容进行了规范,对相关保密工作作出了要求。凡有特殊要求的重要会议,要组织录音、录像、拍照整理,并对声像资料进行存档、保管。(第三节)

四是明确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应注重信息技术支撑业务、信息、管理的有机融合,促进信访工作公开透明高效。要积极利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将信访业务工作流程进行数字化运转,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和查究。坚持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腿,优化网上信访工作流程,缩短办理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信访信息公开,把网上公开作为基本形式,按照谁初次办理、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公开相关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加大信访工作政策解读力度,公开信访规程规范。各级信访工作人员应掌握信访信息收集、统计、保管、查询、交办等信息处理技术,熟练运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第四节)

五是明确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级单位要重视本级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要围绕新时代治国理政方略,贯彻落实新时期信访工作要求,纳入本级整体业务培训工作,统筹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教育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局属二级机构、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和市属高校信访工作骨干,原则上每1年轮训一遍。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每年坚持抽调直属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处(科)室挂职锻炼,在实践中培训教育信访工作。同时,实行业务培训情况登记管理,将业务培训情况反馈原单位,作为干部年度考评参考。(第五节)

六是明确信访档案管理事项。信访档案主要包括上级信访文件、本单位信访文件、河南省信访系统录入的信访案件,以及国家、省、市下达的信访转办件等。信访档案立卷工作包括组卷、拟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与编号,填写卷内目录与备考表,案卷封面的编目与案卷装订等;一般按一年一卷或者一案一卷装订立卷;案件卷宗通常应具备的要件及装订顺序有:结案报告,立案请示签,领导包案登记表、结案呈批签,责任单位调查处理报告,单据、证明、法律政策依据等相关附件,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书面处理意见书及稳控措施,群众来信复印件等。信访档案建立后,必须加强管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借阅等制度。(第六节)

6.信访矛盾隐患排查预防(第六章)。

一是明确信访矛盾隐患排查化解机制。信访矛盾隐患通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时期,要按照上级规定,每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工作。信访矛盾隐患排查实行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点人、重点事,要加大排查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信访矛盾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每月上报,重点时期实行每日“零报告”,同时建立台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化解。发现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单位须保持信访报送电话24小时畅通,重点时期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对于信访历史积案、疑难信访问题应依法依规推动程序终结,对于经济生活困难、具有信访诉求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家庭,推动信访事项解决的同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给予帮扶救助。(第一节)

二是明确重要决策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所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重大社会信访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项目等,应对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引发重大信访稳定问题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要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依法评估,实事求是,程序规范等原则;步骤为成立稳定风险评估组,开展民意调查,科学分析论证,形成评估报告,运用评估结果。同时,责任主体单位应将评估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和信访处(科)室,并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情况,分项目拟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研究制定预防化解不稳定风险的措施办法。(第二节)

7.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处置(第七章)。

明确了信访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小组和突发信访事件报告处置要求等。各级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信访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接到突发信访事件报告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处理工作。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处置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快速处置、分级控制,信息主导、重在预防,正确引导、重视舆情”的原则。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后,应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做好上访群众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8.信访稳定工作年度考评(第八章)。

明确了信访稳定工作考评周期、实施办法、考评内容及结果运用等。信访稳定工作考评每年度为一个考评期,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信访稳定工作组织领导、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信访矛盾隐患排查与化解等方面。信访稳定工作考评作为独立的一项指标进行单独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及评选信访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基层示范单位、文明校园(单位)等的重要依据,纳入单位年度绩效综合考评。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情况纳入相应县(市、区)教育局整体考评。此外,明确对年度内发生重大信访案件且造成重大影响,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引发越级上访且造成重大影响,已发生问题因思想麻痹、推诿扯皮、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主体单位均取消相关领导、责任人当年教育系统内评先推优资格。

9.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第九章)。

明确了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依据、形式、对象和程序等。对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或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隐瞒、迟报、漏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因矛盾排查不彻底、预防工作不到位、引发突发信访事件或因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执行,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区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对下级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存在责任追究问题的,由教育信访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逾期未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信访部门向责任单位的上级机关发出《信访责任追究建议书》,提出处理建议。对教育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中存在责任追究问题的,由上一级教育信访部门下发《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逾期未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一级教育信访部门向其上级机关发出《信访责任追究建议书》,提出处理建议,或由其上级机关直接给予处理。

10.附则(第十章)。明确了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四、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会、业务培训会等时机,对教育系统信访工作业务骨干进行宣传、引导、培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注重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的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通过郑州教育信息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营造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工作体系。以贯彻《实施细则》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信访稳定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各处室,特别是局直属学校(单位),认真履行自身信访工作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强化督查督办,确保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加大落实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教育信访稳定工作制度改革,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评价制度,强化督查问责,大力构建“权责清晰、业务规范、奖惩有据”的信访工作局面,推动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有关建议

如审议通过,建议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实施。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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