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职称评定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流程


(一)结构比例审核。

为了保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梯次结构,每年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情况进行审核,按一定比例进行职务晋升和聘任。

(二)申报推荐。

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资格审查。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和上级职称部门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

(四)上报评审材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位集中向评委会上报评审材料。向评委会上报的评审材料主要有:

1.《资格审查表》1份。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申报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份数)。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5.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7.基本证件: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5)《年度考核表》。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8.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据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9.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五)讲课答辩。

讲课答辩按照工作岗位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课程版本和专业随机抽取。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

(六)专家评审。

分学科组评议和全体专家评委会大会评议表决两个阶段。

(七)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应及时将评审情况报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中高级评审结果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公示,中级评审结果通过“郑州职称网”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未通过人员的专家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和申报人。

(八)确认资格、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公示结束后,职称管理部门对无异议的人员确认其任职资格,办理资格证书。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员,认真组织调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申报过程中有关审查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