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申报设置高等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郑州民办教育网  时间:2015-03-24 11:32:00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申报设置高等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发规〔2013〕255号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2〕85号)精神,现就2013年申报设置高等学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办专科层次学校申报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列入《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要求的民办专科层次学校,可向省教育厅申报设置民办本科学校。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底。
  二、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  

    列入《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关于上报独立学院规范工作进展的通知》(教发司〔2013〕18号)要求的独立学院,可由独立学院向省教育厅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应出具同意转设的意见。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底。
  三、申报设置专科层次高等学校  

    列入《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符合教育部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可申报设置专科层次学校。省辖市举办的高等学校由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省直部门举办的高等学校由省直部门向省政府申报;省教育厅直属的高等学校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底。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部门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的同时,请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赵琳霖,联系电话:0371-69691887。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申报材料基本要求.doc    

    2.申报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办学条件表.doc       

    3.申报设置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办学条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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