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  时间:2017-05-09 08:56: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做好迎接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对民办学校和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两个《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措施、主要做法及成效、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二、督查、抽查重点
  (一)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重点
  1.是否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措施。
  2.指导学校党组织建立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情况。是否在所属中小学校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情况。
  3.是否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规范隶属关系。
  4.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情况。是否做到党建与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
  5.所属中小学校是否按照《意见》规定的党员人数要求建立相应层次的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情况。建立党组织的中小学校,是否按照《意见》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6.是否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党建工作的上下联动和具体指导。是否建立学校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7.在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方面的保障和支持情况,特别是对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人财物支持情况。
  8.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专题培训情况。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激励情况。
  9.是否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是否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情况。
  10.所属民办学校是否按照《意见》规定的党员人数要求建立相应层次的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情况。建立党组织的民办学校,是否按照《意见》要求,选好管好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关系是否按照《意见》要求理顺。
  11.批准建立民办学校,是否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学校,是否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12.对所属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情况。
  (二)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抽查重点
  1.是否制定有本校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具体办法和措施。
  2.积极履行党建责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情况。在学校办学方向、重大事项、选人用人、人才发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
  3.是否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是否充足 。
  4.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党员培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制度情况。
  5.创新内容方式,把党组织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创新融合,实现同频共振情况。是否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组织党员充分发挥作用。
  6.是否建立和实施党组织主导的学生德育工作机制,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情况。
  (三)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抽查重点
  1.是否制定有本校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具体办法和措施。
  2.是否设立党务工作部门,党务工作力量是否充实,经费保障机制是否完善。党建工作是否实现有人管、有人抓。
  3.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情况,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4.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情况。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5.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否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是否严格。
  6.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情况。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
  (四)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1.两个《意见》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推动两个《意见》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各单位对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分别形成自查报告。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可形成专门材料。各单位自查时间原则上要求在5月12日前完成。
  (二)层层督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进行专项督查,对中小学、民办学校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所属民办学校、中小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三)集中抽查。市教育局将派出督察组,于5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和民办学校、中小学校进行抽查。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省教育厅对部分地区民办学校、中小学校抽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采取座谈了解、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情况真实、准确。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盯住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两个《意见》落实落地。
  (四)对督查中发现的贯彻落实两个《意见》不力,党建工作力度严重弱化的单位和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办各学校于5月12日前将两个《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电子邮件发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等专门材料请一并报送。
  

    附件: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5月8日


  (民办教育管理处联系人:陈若恒   联系电话:66951188 电子信箱:zzedumb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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