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教师资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  时间:2015-04-02 15:28:00  

                                     (郑教明电〔2015〕9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454号)等法律法规精神,摸清我市各
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持证从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有效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市教师资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
知》(教办人[2015]93号)精神,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持证从教和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全程监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民办教育机构。
    二、检查要点
    (一)持证上岗是否落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都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认定是否合法、合规。对申请人员的资质、学历等是否严格,政策界限的把握是否准确。是否有违规违法认定教师资格行为。
    (三)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一要资格齐全,按照教师资格申请要求,做到《教师资格申请表》、《个人体检表》、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户口所在地证
明等重要资料齐全,特别是《教师资格申请表》要永久保存;二要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三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各级各类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四)有关单位聘用不具有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混乱者,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依法做出处理和纠正。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各级教育认定机构互查、省教育厅督导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1日至10日)
    即日起,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自查。4月10日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将电子版(见附件1、2)报送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Email:2297500129@qq.com)。
    (二)互查阶段(4月13日至23日)
    4 月 13 日至 24 日,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三)整改阶段(4月25-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对自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严肃整改,省教育厅对整改进度实时跟踪,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规范教师资格管理是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单位一定要引起重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摆问题,认真总结不足,积极抓好整改,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制度,促进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附件:郑教明电98号(附件)

 

2015年3月20日

    (联系人:郑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主任  秦天育  联系电话:6718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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