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  时间:2017-05-25 17:54: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市属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郑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郑处非领〔20173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市教育局定于20175月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宣传月活动

2016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案件增速有所放缓,但案件总量仍处于高位,潜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维稳形势日益严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优势,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及时部署,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强组织,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一)抓住宣传重点。一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宣传。着重加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二要对重点人群做好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退休职工、学生等识别能力弱、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

(二)拓宽宣传渠道。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宽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要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宣传月期间,新闻媒体部门要定期在黄金时段播出打击非法集资的节目和公益广告。

(三)创新宣传形式。要认真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优秀处非宣传作品及时报信访处。

(四)加强警示教育。收集整理典型案例,通过宣传单、公众号、电视访谈等形式,揭示非法集资风险及其犯罪手法,切实加强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五)开展集中宣传。在郑州市515日开展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后,各单位自行开展集中宣传,场地自选。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同配合,积极部署、全力配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各单位要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础上,切实推动职责落实,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实现宣传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提升、扩大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同时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日常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宣传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考评。

请各单位于201765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市教育局信访处,电子稿请发至zzsjyjxfc@163.com),相关宣传资料、照片等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及时报告。

 

2017522

(联系人:李长喜联系电话:6699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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