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教明电45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民办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民〔2014〕88号)精神,激发校园文化建设在提升民办学校内涵发展中的核心动力,发挥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近期开展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分层、分类进行:
1.民办高等学校(院)(5所,其中本科2所,专科3所);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高校附属或内设中等职业学校)(5所);
3.民办中小学(25所,其中高(完)中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所)。
二、评选对象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且自征土地的民办学校。
三、评选标准
按照《郑州市民办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细则》(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进行择优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自查阶段(2015年10月15日-10月25日)。各参评学校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二)申报阶段(2015年10月26日-10月30日)。各参评学校填写《郑州市民办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学校自查报告一同上报。市属民办学校直接向郑州市教育局申报;各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向所在地教育局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zzedumbc@126.com)。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阶段(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郑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已申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查看等。
五、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严禁弄虚作假。高标准落实各项体系指标,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品味,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2.2016年对获得“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郑教明电459号(附件).doc
2015年10月15日
(联系人:李强 电话:6695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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