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示范性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  时间:2015-10-15 15:01:00  

                                           (郑教明电45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民办示范性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教民〔2014〕91号)精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增强民办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发挥优秀民办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民办示范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2015年为民办示范性学校三年创建的第一年,本年度计划评选:
    1.民办示范性高等学校(院)(2所);
    2.民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所);
    3.民办示范性中小学(18所,其中高(完)中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3所)。
  二、评选对象
  已获得郑州市“民办十佳单位”的各层次学校。征地建校的优先参评。
  三、评选标准
  按照《郑州市教育局民办示范性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创建标准(见附件1)进行择优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自查阶段(2015年10月15日-11月1日)。各参评学校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并根据标准和学校实际撰写自查报告。
  (二)申报阶段(2015年11月2日-11月6日)。各参评学校填写《2015年度民办示范性学校申报表》(附件2),和学校自查报告一同上报。市属民办学校直接向郑州市教育局申报;各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向所在地教育局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zzedumbc@126.com)。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阶段(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郑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查看的形式,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审。
  五、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高标准申报、高质量准备、高水平参评。真正达到以评促引领、以评促发展,推动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2.2016年对获得2015年度“示范性民办学校”荣誉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郑教明电458号(附件).doc
  
  
                                                                          2015年10月15日
    (联系人:李强  电话:6695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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