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民办教育十佳单位暨民办教育杰出人物(优秀教师)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  时间:2016-05-06 16:35: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做有未来教育”的发展理念,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依照省、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郑州市民办教育十佳单位、民办教育杰出人物及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二、奖励类别
    (一)职业教育十佳民办学校(5所高校、5所中专学校)
    (二)义务教育阶段十佳民办中小学(含初中、小学及9年一贯制学校)
    (三)高中教育阶段十佳民办中学(含高中、完中)
    (四)十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五)十佳民办幼儿园
    (六)民办教育杰出人物
    (七)民办教育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83号)
    2.《郑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郑教民〔2012〕72号)
    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扶持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教民〔2013〕25号)
    4.《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教政法〔2013〕387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
    (二)基本条件
    1.“十佳单位”申报条件
    (1)本层次办学(园)满5年以上,且近3年年检合格。
    (2)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征地建校优先参评,租赁办学的租赁期限须在10年以上(申报时,须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民办高校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2015年秋季招生计划;
    民办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在800人以上;
    民办中职学校的中专注册学籍在校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且学校资产必须在独立的法人名下,不得有校中校现象;
    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在400人以上;
    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次在5000人以上。
    (3)近三年,无媒体曝光、无上访投诉、无学校(幼儿园)责任事故等现象的发生。
    (4)基本评比细则(见附件4)
    2.民办教育杰出人物申报条件
    (1)民办教育杰出人物从学校(幼儿园)的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校长(园长)等有关人员中推荐(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任职资格证和提高培训证)。
    (2)在学校(幼儿园)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且无责任事故和无违纪事件发生。
    3.民办教育优秀教师申报条件
    在学校任教5年以上,必须有教师资格证,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良好师德,且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表彰名额
    (一)民办教育杰出人物、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对“十佳单位”的推荐,只能从5类“十佳单位”中酌情选择,原则上每一类限报一个,参加全市评比。
    (三)市管民办学校对“十佳单位”的申报,要按照办学类型及办学实力酌情申报。
    杰出人物的申报,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名额。
    优秀教师的申报,专职教师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2个名额;专职教师在100人以下的学校,只能推荐1个名额(申报时,必须附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五、评选时间
    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选方法
    (一)民办教育十佳单位暨民办教育杰出人物(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自评—申报—检查评比—研究审核”的步骤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所管理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的有关申报,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三)市管民办学校首先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直接向郑州市教育局申报。
    七、材料上报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十佳单位:含申报表(见附件2)和办学经验材料各一份;
    2.民办教育杰出人物(优秀教师):含推荐表(见附件3)和个人事迹材料各一份。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的推荐材料严格审核,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务必于5月20日前报送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禁弄虚作假,凡在评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三年参评资格。真正达到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工作、以评促提高、以评促发展的目的,推动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陈若恒      联系电话:6695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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