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市属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按照教育厅2016年“立德树人,成就最美”为主题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下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教学态度勤勉,热爱学生,无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规定,师德事迹突出感人。
(三)敬业爱岗,严谨治学,业务精湛,施教能力强。
(四)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项师德教育和教师家访活动,成效突出。
(五)在2016年度年度职业道德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三、评选办法
(一)基层推荐。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事业及民办各学校,每校择优推荐1名(完全中学和市属高校可推荐2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各县(市、区)根据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3)推荐候选人。各单位务必于6月22-24日前将个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报市教育局师训处,并将电子表发送至zzshixunchu@163.com。各县(市、区)另外需上报本地推荐师德先进个人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将电子表发送至zzshixunchu@163.com。
(二)赴周口“两区”对口支教教师推荐。为表彰支教教师先进师德事迹,2016年将从赴周口支教教师中评选出50名师德先进个人,具体评选由局人事处负责。支教教师不占学校原有名额。
(三)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研究确定师德先进个人拟定人选。
(四)表彰。对市级师德先进个人拟定人选于2016年教师节前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郑州市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训处(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要结合师德考核工作制定具体评选方案。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开、公平、公正地按照评选标准做好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切实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人员推荐上来。
(二)推荐单位对推荐人员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选程序和推荐人员要在校内公示三天。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按评选程序、不经公开选拔而直接上报的单位,市教育局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
2016年6月3日
(联系人:孔令婕 联系电话:6696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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