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依法完善民办学校用人制度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  时间:2016-10-14 16:49: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管各民办学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教育厅的正确指导下,我市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持续提高,办学品牌逐步显现,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需要,为深化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仍应该看到部分民办学校还存在法制观念淡薄,以人为本的观念未得到有效落实,管理理念与水平不能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和新形势的问题。
    近期,甘肃省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患癌女教师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反映了学校法制观念淡薄,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缺失,用人制度不完善,对教师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给我们以深刻启示。
    为继续保持我市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态势,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完善民办学校用人制度的通知》(教办政法〔2016〕6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依法完善我市民办学校用人制度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要组织当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举办者及管理者,围绕“开除患癌女教师事件”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在从中汲取教训和警示的同时,要积极利用讨论活动自查本学校在用人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用人制度、教师权益保障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背《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办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存在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依法依规予以完善,尤其是在教师与学校因辞职、辞退及未履行合同而容易发生人事争议的条款规定上,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各民办学校在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尊严,加强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给予教师人文关怀,从而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主人翁精神,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建立稳定、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学校和谐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三、切实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为教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切实将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管各民办学校要将开展讨论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4日前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zedumbc@126.com


                                                                          2016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李强  联系方式:6695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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