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1-03 13:56:57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管各民办高中、中专学校: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一步提升全市民办教育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检查内容及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由郑州市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022年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检查,但须接受抽查,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检查内容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年检的有关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见附件1),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突出加大以下七个方面的检查力度:

(一)党的建设。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有过程性资料以及教育效果呈现;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按规定建立党组织,依规开展党的工作;党的作用发挥,学校章程体现党组织建设情况,“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情况;保障机制,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情况;思政德育工作,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课程内容及教材使用或选用情况;“7.20”以案促改暨问题整改和专项工作“回头看”情况。

(二)办学条件。举办者出资方式;师资队伍配备及建设情况;学校规模、校舍建设、设施设备、校车等基础条件情况。

(三)依法治校。学校名称设置及使用符合规定;按照要求,完成学校章程修订,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决策机构和监事(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情况;校长、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人员履职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情况。

(五)办学行为。师德师风建设;招生管理情况;教学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

(六)师生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开展业务培训;学生防欺凌、防电信诈骗等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学生奖励资助制度落实情况。

(七)疫情防控。牢固树立师生“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理念,有方案预案、有经费投入、有组织架构、有防控保障,校园疫情、舆情可控,防控精准科学。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检查”的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对本级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进一步落实好县域赋能职责,周密组织辖区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年检工作要在2023年3月20日前结束,并将年检结果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

(二)郑州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高中、中专学校的年检工作分三个步骤:

1.自查自评(2023年1月10日—2月10日)

市管民办学校要对照通知要求,做好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自评打分;对年检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准备,写出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并填报《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市管民办学校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自查总结于2023年2月20日前送至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

2.实地检查(2023年2月11日—3月10日)

市教育局组织年检组深入市管民办学校,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3.年检通报(2023年3月11日—4月20日)

根据学校得分、实地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研究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年检等次分为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疫情防控不力,出现严重校园聚集性感染和重大负面舆情社情。

(2)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3)2022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4)出现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6)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办学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八种情形的。

(8)年检量化得分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疫情防控造成重大疫情的民办学校,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依法管理、加强督导、提质增效,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引导规范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二)严密组织。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年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民办学校要积极准备、认真自查、彻底整改。各单位务必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年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突出整改。年检工作重在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确保全市民办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进一步落实巩固民办义务教育专项规范成果,持续优化民办义务教育结构,防止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反弹,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治理工作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市管高中“公参民”学校要严格对照“六独立”要求进行整改,确保依法依规办学。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加大学校决策机构履职监督管理的力度,落实民办学校在决策机构变更备案7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

          2.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

             2023年1月3日

(联系人:田甜  李文涛 联系电话:6695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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