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美术教师书画作品展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  时间:2015-11-05 15:1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教师培训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美术类专业课程改革,巩固教研活动成果,决定举办全市职业学校美术教师海上桥写生汇报暨书画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主题
  以“海上桥写生汇报”为主要参展内容,参加海上桥培训的老师必须交2-3幅完整作品,因故未参加写生培训的老师可以选送近三年个人创作的各类美术作品,全面展示我市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
  二、参加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兼职美术教师。
  三、参展作品要求
  1.展览美术作品分为国画、油画、水彩画、版画、漆画、雕塑、综合材料(含手工美术)、艺术设计等,书法作品不含硬笔书法。其中国画、书法作品规格在六尺以内。内容健康向上,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不予评审。作品自行装裱。
  2. 本次展览倡导教师自主创作,鼓励对美术、书法作品深入探索创新,书法作品不提倡拼接染色。所投作品要求为近三年未公开出版发行,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美术书法作品不予评审。
  四、作品评审办法
  1. 由郑州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组建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和评审流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奖励比例分别为参赛人数的15%、25%、30%。
  2. 美术书法作品增设内容审查环节,对所有入展的书法作品进行审读,审读内容包括字法的规范,内容的准确,衍文、托文、错字等皆在审查范围,一经发现酌情扣取评审分数。
  五、作品报送办法
   1、每人限投稿1-3件。投稿者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或重复者不予评审。
   2、因出版画册需要,请参展老师于11月10日前提前提交作品电子稿。作品电子稿图片采用Jpe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不大于10M,以画种、标题、作者姓名命名,例如:油画-太行春色-张三,提交至电子邮箱:739051823@qq.com
   3、请在作品原件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属地市、学校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六、展览
  拟于2015年12月19日-12月24日展出作品,最终展出作品件数视投稿作品数量及质量而定,同时出版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本次优秀作品作者、入展作者颁发证书,作品展出后归还原作者。
  2.优秀作者、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3.所有参展作品请与指定时间内由各单位自行取回,因错过取回时间而引起的作品损坏、丢失等问题,展览方概不负责。

    八、联系人及电话:李洋  86103275

郑州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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