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郑州市社区学院规范性建设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  时间:2015-11-25 11:12:00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强我市社区学院规范性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社区教育的四级办学网络体系,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15﹞541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郑州市社区学院规范性建设评估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5年11月25日-12月25日
    二、评估程序
   (一)学院申报
    2015年11月25日—12月4日由各县(市、区)社区学院依照《通知》中相关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基本情况、工作措施、问题分析、努力方向等),准备评估档案材料,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
   (二)县(市、区)教育局初评推荐
    2015年12月7日—12月10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社区学院规范性建设评估指标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出具书面推荐文件(附社区学院自评报告)于12月11日报送至郑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时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ichegchu@163.com。
   (三)市教育局评估认定
  2015年12月14日—25日由郑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主要程序:(1)听取各县(市、区)教育局关于社区学院建设情况汇报;(2)实地考察社区学院基础建设情况;(3)依照考核项目查阅相关评估档案材料;(4)专家组评议,形成反馈意见;(5)发文公布评估结果。通过评估认定的社区学院,由市教育局统一授牌,并对每所社区学院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建设资金3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学院规范性建设评估认定工作,要以社区学院规范性建设为抓手,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有力、有序的推动社区教育建设发展和内涵质量的提升,要积极动员辖区内社区学院踊跃参与。
   (二)评建结合,提升水平
各县(市、区)社区学院要以评估工作为契机,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加快推进社区学院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教育项目实验和探索,不断推动工作创新,拓展服务功能,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课程资源开发利用,广泛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贡献力量。
   (三)突出特色,注重总结
    通过开展社区学院规范性建设评估认定工作,总结和提炼出一批富有成效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创特色,建品牌,树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推动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11月24日
   (联系人:唐晓旭      联系电话:6696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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