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幼儿园:
依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郑财教[2012]14号)和《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郑教明电〔2012〕380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家长知晓孩子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受助信息的审核
(一)2015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名单在2014年秋季受助名单基础上进行个别调整,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儿童,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对新增学生,需由学校进行审核,并保存《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助学生名单需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幼儿园要加强幼儿的学籍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四、数据上报
各单位填写《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受助幼儿名册》(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4月30日前上报市结算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aozhongzizhu@163.com,文件均以“单位名称+附件名”命名。
五、资金发放
各县(市、区)必须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资助资金。
附件:郑教结资【2015】7号.rar
2015年4月13日
(联系人:支兴通 电话:67962953)
网站地图
©2001 - 现在 主办单位:郑州市教育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40号
邮政编码:450007
严禁上传或处理涉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