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2019年政府采购事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18-02-02 18:14:09  

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郑财购〔2018〕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18-2019年政府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规范采购行为

学校(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件,及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在实施政府采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范围、方式、方法及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严禁随意采购、违规采购。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学校(单位)校长(主任、所长、站长)为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第一责任人,重大项目采购要集体研究,分工负责。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要严格区分不相容岗位,做好政府采购内控建设。

(一)政府采购小组

学校(单位)要成立政府采购项目小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根据项目预算,依法依规制定采购方案,参与项目采购全过程。

(二)项目验收小组

学校(单位)要成立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和审校。要根据项目资料,对照项目标准、参数、数量、价格等要素,验收签字。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至少应由3人进行验收;30万元以上的项目,至少应由5人进行验收。

(三)项目入库小组

学校(单位)要成立项目入库小组,负责项目及时入库。项目验收完毕后,凡符合固定资产入库标准的项目,单位领导要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项目监督小组

学校(单位)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项目的采购、验收、入库。

三、采购方式审核

在项目实施时,所有项目须先在市教育局财务综合管理系统中申报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并按照审核的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

四、采购要求

(一)设备购置及服务类

根据市财政鼓励集中采购的精神,建立局协议供货项目(装备中心、信息中心集中采购的项目)目录。局协议供货项目是对教育教学所需设施设备的进一步细化、优化,更符合学校实际,更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局直属各学校(单位)要在局协议供货范围内采购相关设备,未在局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须按照财政采购要求办理项目采购手续。

装备中心集中采购范围主要包括:空调、课桌椅、图书、实验室、理化生实验设备。信息中心集中采购范围主要包括:电脑、班班通、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录播教室。

项目手续办理及支付要求:

1.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项目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不审批政府采购手续,学校(单位)自行组织单位询价。申请支付资金时,须报送合同、发票、验收单、询价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2.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不审批政府采购手续,学校(单位)政府采购小组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询价(不适用于服务类)、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形式进行采购。申请支付资金时,须报送合同、发票、验收单、中标通知书(委托第三方)、询价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3.5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项目

学校(单位)必须履行相关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的询价(不适用于服务类)、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形式进行采购。申请支付资金时,须报送合同、发票、验收单、中标通知书、网上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等资料复印件。

4.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项目

学校(单位)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的采购意见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申请支付资金时,须报送合同、发票、验收单、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等资料复印件。

5.单次或批量50万以下的印刷服务、复印纸、打印(复印)耗材,取消定点服务,无需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二)校舍修缮类

项目手续办理及支付要求:

1.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项目

学校(单位)自行实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不审批相关手续,项目不进行结算评审。申请支付资金时,须报送合同、发票、验收单等资料复印件。

2.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

学校(单位)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年度定点采购单位进行项目实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不审批相关手续。申请支付资金时,须报送合同、发票、中标通知书、验收单、结算评审报告(支付尾款、质保金须提供)等资料复印件。

3.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项目

学校(单位)首先进行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申请使用市财政局年度定点采购单位,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进行项目实施。申请支付资金时,须报送合同、发票、中标通知书、验收单、结算评审报告(支付尾款、质保金须提供)、网上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等资料复印件。

4.100万元以上项目

学校(单位)首先进行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申请支付资金时,须报送合同、发票、中标通知书、验收单、结算评审报告(支付尾款、质保金须提供)、网上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等资料复印件。

(三)内涵提升项目

内涵提升项目中涉及设备购置(服务)、校舍修缮的,参照以上采购要求执行。

五、此通知与《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单位)校舍修缮和设备购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教财〔2017〕55号)不一致的地方,以此通知为准。

 

                           2018年2月1日
    (联系人:李树钦  联系电话:6696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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