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招生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5-22 16:33:59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单位)、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3年招生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招生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我市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23年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对招生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端正思想认识,严格依法依规招生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纵深开展“三标”活动,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高度重视规范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意见和我省措施,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二、积极提高服务水平,严格阳光公开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各生源学校务必做到将各类招生信息及时通知每位学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前,各初中学校务必做到将2023年享受分配生资格名单予以公示。

三、营造良好招生氛围,严格规范宣传指导

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要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严禁违反招生政策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严禁到生源学校进行摸底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向生源学校索取考生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严禁向考生及家长承诺降分录取或录取后进入重点班学习;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给初中下达升学指标;严禁用中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严禁依据中考成绩为学校、教师、学生排名。

四、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区域和招生步骤进行招生,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擅自招生的行为,严禁违规操作。

义务教育落实就近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坚持实施公民同招政策。生源学校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诱导、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严禁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严禁向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普通高中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属地招生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杜绝违规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高中学校与考生提前签约,违规圈占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有偿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职学校、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严禁各地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行业)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虚假注册学籍。

五、严禁各种违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中等职业学校严禁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违规收费。

六、强化招生监督问责,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招生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权权交换、权钱交易。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加大监督及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办高中,将撤销相关荣誉和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校长责任。民办高中违规的,消减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取消招生资格。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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