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市属各学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体育局
2025年7月21日
郑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规范郑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完善服务机制,推动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阵地与校外非学科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有机衔接,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任务目标
坚持公益属性、自愿申报、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挖掘校外优质培训课程,遴选一批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等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不断丰富学校课后服务教育资源。到2026年全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主选择、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机构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及课后服务活动。
三、时间步骤
(一)试点先行(2025年7月--2026年1月)。按照市内建成区、市开发区和县(市)三个层面,确定惠济区、经开区和新密市为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试点区,其他非试点区县(市)选择区域内至少5所试点校,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方法步骤、日常管理、评估退出、安全防范和资金管理等。
(二)有序启动(2026年2月--2026年8月)。2026年2月底,市教育局将适时召开试点经验推进会,总结三个试点区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部署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2026年春季开学后,全市范围内有需求的学校有序落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三)检查验收(2026年9月)。市教育局组建三个实地检查组,对15个开发区、区县(市)的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的普及性、有效性进行逐一验收,并视情通过第三方进行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实时反馈,挂牌督办。
(四)建立长效(2026年10月以后)。各开发区、各区县(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引进的机构是有资质、信誉好、质量高的非学科机构;要形成引入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健全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家校共同监督的方式强化引入机构开展服务过程中的自律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挂钩退出机制。
四、主要内容
政府提供的免费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校及学生需求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引入非学科机构为学校课后服务的有益补充,不得以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为由取消政府提供的免费课后服务。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引入的非学科机构以学校所在县域为主,如不能满足学校需求,可适当引入周边临近区域优质非学科资源。
(一)参与机构遴选条件。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办学资质。应获得科技、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办学许可证明,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完成法人登记。
2.信用信誉。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从业人员。进入学校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应为机构正式聘用的人员,具备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身体条件和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4.培训内容。遴选的非学科服务课程应与该机构办学许可的培训内容相一致,服务课程质量应与该机构校外培训同质同量,选用的课程教材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5.资金监管。应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按照非学科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
(二)参与服务遴选程序。首届遴选的机构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后可探索三年期限。首届后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更新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8月初启动下一学年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遴选工作,秋季开学正式开展服务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对辖区内学校成功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教育局。
(三)加强日常运营管理。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后,非学科机构负责日常运营主体责任,学校负责监督管理责任,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年度的评估监测及退出管理工作。
1.严格服务收费。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属性,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引进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需收取费用的,学校不得对收费加价、获取收益,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要与学校、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且不得在协议书规定之外收费,不得委托家长(家委会)收费,要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并建立事前告知制度,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引入的服务项目开展前,学校要将服务课程内容、收费标准、交退费流程、投诉电话等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结合实际减免收费。
2.加强日常管理。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重点对入校的服务课程内容、从业人员、培训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非学科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非学科机构联合办班。非学科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不得借机招生宣传、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音体美劳等课程,严禁以非学科机构提供的课程代替。非学科机构提供的服务课程应当由学生自主选择、自愿参加,学校及非学科机构不得过度宣传和引导报名。
3.强化安全保障。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中的安全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课后服务协议书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要在课后服务协议书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载明并与学校协商解决。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前告知,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4.建立退出机制。非学科机构提供的服务课程为普及型,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征求学校、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诉求和意见建议,每学期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组织1次质量评估等。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签订的课后服务协议书中应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对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违规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招生和教学秩序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学校应当立即终止其服务,并及时报属地教育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清理出“白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直至取消培训资质。对服务期间出现年检未通过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资质等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书面函告教育部门,由县级教育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清理出本地进校服务“白名单”,并通知学校终止其服务。被清理机构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参与课后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系统部署。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要结合市级方案,细化完善措施,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引导,推动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效落地。要认真遴选优质非学科机构及服务课程,定期研究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联动落实安全保障、费用监管、违规处置等事项。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抓好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引入管理有关工作;民政部门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利性非学科机构登记、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分别配合做好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类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等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开发区、各区县(市)要对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监测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调研,强化动态监测,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不得私自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非学科机构一旦被遴选为进校服务“白名单”,不得转包他人或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廉洁纪律各项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规范遴选流程,强化信息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以权谋私,搞变通、不作为、乱作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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