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废止《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20 年修订)》《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6-01-04 10:33:56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

为加强郑州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郑州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分别于 2020、2021 年先后下发了《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教师〔2020〕63 号)及《郑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郑教师〔2021〕6 号)2 个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继出台一系列师德师风建设最新政策要求,上述2个市级文件考核标准、处理权限与程序等核心内容,已被省厅新文件全面细化覆盖,且部分条款与省厅关于师德考核结果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最新要求存在差异。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主要内容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的, 以及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应当予以废止。”

为维护制度统一性,确保与省厅新的规范文件衔接一致,决定对上述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现予以公布。相关师德师风建设管理措施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河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师〔2025〕200 号)执行。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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