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时间:2009-10-30 09:50:00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 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各企事业及民办学校:
   按照河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2009—2010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续保工作由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中办理。局属学校续保工作办理时间为2009年9月14日—15日,民办学校续保工作办理时间为2009年9月16日—17日,过期不再集中办理。办理地点:郑州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新郑路175号)。续保时,学校需携带材料:1、学生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2、单位公章。
二、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及时续保校方责任险, 不得出现投保空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于8月25日前确定保险公司,9月1日前完成基层单位的保险培训工作;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完成续保工作;10月25日以前,各县(市)区教体局需将本辖区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汇总数据及时报郑州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三、按照省教育厅“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市场、统一服务”的原则和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和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校方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开展教师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要按照省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教装备字﹝2009﹞18号)文件的要求,逐步稳妥开展。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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