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6-10-14 16:30:24  

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以及《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现行有效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以下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原因,予以宣布失效。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8件,失效13件。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教育局

解 读 人:孙怡心

联系方式:0371-6696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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