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以及《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现行有效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以下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原因,予以宣布失效。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8件,失效13件。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教育局
解 读 人:孙怡心
联系方式:0371-6696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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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郑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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