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1-31 09:48:00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的通知》(教师〔2015〕1143号)要求,就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

管理工作,拟印发《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必要性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教育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是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多数免费师范生专业素质志强,整体素质高,具有一定潜力,现已成为学校教学骨干,深受学校欢迎。但随着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加,管理主体不明确、履约监督不严格的问题逐渐凸显,特别是编制不落实、签约不报到、履约中私自离职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 制定依据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的通知》(教师〔2015〕1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 通知中的主要内容

(一)编报需求计划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教育部门每年最后一个季度,要根据省厅要求,会同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编报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统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部属师范大学免费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确保计划内双选会上签约的免师有编有岗。各市、县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辖区内中小学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得到落实,在毕业生就业报到后,及时办理入编手续。未及时解决岗位编制的,要建立催办督办机制。对于“双选会”不能就业的本地生源,要结合当地学校编制、毕业生专业等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好岗位编制问题。

(二)建立履约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

教育行政部门是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的主体。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区域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凡接收有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学校也要制定完善本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享受权益的同时,践行承诺,履行义务。 各县市区要收集本辖区内所管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接受免师信息,建立全市接收免师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从2017年起,每年9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报送更新后的《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有岗无编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

今年起,对未上报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同意自行接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单位要明确告知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后岗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签订合同应明确实行人事代理,不承诺解决入编手续的条款。2016年之前教授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各用人单位要做好思想工作,补充完善接收就业协议,确保稳定工作。  

(四)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履约手续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规定从教期限内发生解约、违约或跨市、跨省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信息,及时核对更新台账。对需教育局认可的相关手续,通过上报需求岗位计划,参加由教育局组织参加省厅双选会的免师,市教育局可直接办理。对于学校自行接收的免师,民办学校接收的免师,必须携带双方签订的就业合同(协议),且合同条款中明确有实行人事代理,不承诺解决入编手续等内容,方可办理,否则,市教育局不予办理。

以上说明,请审核。

        

2017年3月13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

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文本

一、 背景依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的通知》(教师〔2015〕1143号)

二、 目的意义

建立市、县(市、区)、校三级联动的履约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免费师范生权益,提升业务能力素质,助推其向更高层次发展提供可靠保障;遏制恶意违约、私自离职现象发生,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 目标任务

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履约管理工作,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教学秩序。

四、 主要内容

(一)编报需求计划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教育部门每年最后一个季度,要根据省厅要求,会同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编报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统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部属师范大学免费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确保计划内双选会上签约的免师有编有岗。各市、县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辖区内中小学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得到落实,在毕业生就业报到后,及时办理入编手续。未及时解决岗位编制的,要建立催办督办机制。对于“双选会”不能就业的本地生源,要结合当地学校编制、毕业生专业等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好岗位编制问题。

(二)建立履约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

教育行政部门是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的主体。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区域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凡接收有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学校也要制定完善本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享受权益的同时,践行承诺,履行义务。 各县市区要收集本辖区内所管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接受免师信息,建立全市接收免师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从2017年起,每年9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报送更新后的《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有岗无编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

今年起,对未上报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同意自行接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单位要明确告知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后岗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签订合同应明确实行人事代理,不承诺解决入编手续的条款。2016年之前教授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各用人单位要做好思想工作,补充完善接收就业协议,确保稳定工作。  

(四)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履约手续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规定从教期限内发生解约、违约或跨市、跨省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信息,及时核对更新台账。对需教育局认可的相关手续,通过上报需求岗位计划,参加由教育局组织参加省厅双选会的免师,市教育局可直接办理。对于学校自行接收的免师,民办学校接收的免师,必须携带双方签订的就业合同(协议),且合同条款中明确有实行人事代理,不承诺解决入编手续等内容,方可办理,否则,市教育局不予办理。

五、 适用范围

到我市任教的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解读人:袁黎明      联系电话:66962327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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