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2-27 14:51:27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郑州市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程序,教育局财务处、组干处、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共同研究制定了《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内审规定)文件,并由局法规处法制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局属各单位。为方便各单位更好理解执行本文件,现将内审规定文件解读文本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1.内审规定出台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为加强郑州市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内部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郑州市教育局内部审计是教育局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局直属单位或单位法人代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3.内部审计机构及业务

郑州市教育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专人负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局内部审计机构设在局财务处,日常业务工作在局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领导下开展,对局机关和局属学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局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审计结果。配合财务处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4.内部审计具体审计事项

(1)法人代表任中或离任财务收支;

(2)50万元以下修缮工程项目;

(3)预算执行和决算;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对外投资项目;

(7)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8)资金管理和效益;

(9)根据局中心工作开展的审计工作和局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5.内审机构审计权限

(1)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2)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3)审查会计凭证、账簿等,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勘察现场实物;

(4)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5)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

(7)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建议,提交市教育局党组专题会,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处理。

6.财务收支审计程序和方法

(1)审计程序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管干部(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进行;市教育局局管干部(单位法人代表)任期财务收支审计,根据局组干处安排进行,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管干部(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两种情况:一是市委组织部安排的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下达审计通知单,市审计局组织实施,我局做好协调配合。二是对任职时间超过三年的(含三年)、市委组织部没有安排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管干部,我局安排财务收支专项审计,由局组干处下达审计任务,局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市审计局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单位法人代表)审计。市教育局局管干部(单位法人代表)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超过三年的(含三年)或离任的,我局安排财务收支专项审计。由局组干处下达审计任务,局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市审计局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2)审计内容

单位科学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资源配置情况;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被审计人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

(3)审计方法

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反馈三个阶段。
审前准备主要工作为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向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主要工作为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现场组织审计;审计反馈主要工作为提交审计报告,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意见。

修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和方法

(1)审计程序

对列入年度预算,资金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修缮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局财务处提出申请,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局财务处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和审计费用的依据。

(2)审计内容

修缮项目的立项批复情况,资金是否落实;修缮项目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规定,有无违反规定将修缮工程“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等问题;施工合同、协议文件是否履行,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备,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规;竣工结算资料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套用定额子目及价格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计取和执行相关文件是否准确;

(3)审计工作流程

修缮项目学校填写《50万元以下修缮项目送审表》,局财务处核实修缮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情况,书面委托局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结算审计工作;局内部审计机构收到《50万元以下修缮项目送审表》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委托市审计局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审计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学校对审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正式的结算审计报告,并作为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和审计费用的依据。

8.审计结果的应用

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正式书面报告上报教育局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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