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网〔2025〕2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2020、2021年先后制发的《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教师〔2020〕63号)及《郑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教师〔2021〕6号)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标准
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继出台一系列师德师风建设最新政策要求,上述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考核标准、处理权限与程序等核心内容,已被上级新文件全面细化覆盖,且部分条款与省厅关于师德考核结果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最新要求不一致。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主要内容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的,以及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应当予以废止。”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宣布废止《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教师〔2020〕63号)及《郑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教师〔2021〕6号)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教育局
解 读 人:谭斌艳
联系方式:0371-6696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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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郑州市教育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40号
邮政编码:450007
联系电话:0371-6696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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