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处
职责

管理地方高校的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师资、管理等市本级项目建设;指导地方高校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地方高校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实验及图书馆建设;指导地方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指导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参与拟定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参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指导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指导改进地方高校高等教育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