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郑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

办公室牵头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资料;处理公民、法人有关申请;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改版,在线受理及其相关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和维护工作。

二、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

1.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2.本局制定或转发的政策文件;

3.本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4.各职能处室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及结果;

5.各类招生和考试工作政策;

6.民办高中、中专审批情况及民办教育政策;

7.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8.城区初中、高中招生方案;

9.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及教育资助政策;

10.直属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情况;

11.教师评优评先情况;

12.教师调动、招聘、辞退、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政策;

13.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的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市教育局政务网站(https://zzjy.zhengzhou.gov.cn/)。

2.郑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郑州教育”(微信号:zhengzhoujiaoyu),新浪微博“郑州市教育局”、客户端“郑州教育”。

3.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四、公开的程序

(一)主动公开的程序。市教育局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机关各处室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办公室将目录与信息内容汇总后,报局长审批,最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或存档。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提出信息公开的书面或口头申请。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中原西路40号郑州市教育局机关4楼,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电话:0371-66961598;传真:0371-66961519。

通信地址:中原西路40号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地址:zzsjyjgw@163.com(仅用于接收向郑州市教育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2.申请的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应填写《郑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s://zzjy.zhengzhou.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郑州市教育局政务网站(https://zzjy.zhengzhou.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受理机构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责任与监督

(一)局机关各处室及其所属的国家公务员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局机关各处室及其所属的国家公务员在公开信息时,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本实施办法的情况,权利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其纠正,并向郑州市纪委监委驻郑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371-67639119。

说明:郑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zzsjyjgw@163.com,特此说明。